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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中期结题工作安排的通知

作者:张杰人    项来源:中学教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29

关于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中期结题工作安排的通知

 

说明:可下载,内附全部表格及相关资料

 

辽教科规办字[20078

 

 

 

关于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

中期结题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及时总结、推广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立项课题研究成果,根据《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决定集中开展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的受理范围与申报材料

(一)受理范围

凡辽教函[2006]8文件和辽教规字[2006]4文件所批准的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立项课题,以及经过省规划办批准暂缓结题的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五”规划立项课题,完成了课题全部研究工作,并达到了课题设计目标的,均可申请结题。

(二)申请结题验收者,须同时提交结题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含一份原件)及电子版一份,包括:

  1.《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申请·鉴定书》(可在辽宁教育研究院网页下载。网址:www.clneri.com);

  2.《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证书》或《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通知》的复印件;

  3.课题开题报告、中期报告;

4课题最终研究成果、公开发表的与课题相关的系列研究成果、获奖与推广效益佐证等。

(三)申请免于鉴定评审的课题成果,必须符合《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可申请免于鉴定的条件,并提供佐证材料。

二、结题验收的组织与程序

(一)结题验收的组织

1.课题结题工作由省规划办负责组织,执行结题验收与评奖分离的规定。

2.课题结题验收的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类。结题验收合格者,发给《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通知》和《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证书》。

对未通过结题验收的课题(不合格者),将视课题具体情况分别给予“暂缓结题”或“强制终止课题研究”的处理。

(二)结题验收的程序

  1.课题主持人填写《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申请·鉴定书》及整理结题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报所在市规划办或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初审汇总后,统一报送省规划办。其中:

基础教育系统及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市属民办学校、市属成人教育机构的结题申请,须经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市规划办审核后统一报送省规划办。

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省属民办学校、省属独立设置的成人教育机构及厅直属单位的结题申请,须经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统一报送省规划办。

  2.省规划办对“结题申请”进行资格审查与分类后,从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评审专家库中抽取本次评审专家组人选,并确定集中验收评审的时间与地点。

3.省规划办综合评审专家组提出的评审意见,报省规划领导小组审定、批复。

4.通过结题验收者,颁发《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通知》和《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证书》;对未通过结题验收者,提出处理意见。

5.省规划办将留存一套完整结题申报材料,余者由各市规划办或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统一取回。

  三、结题申请材料的受理时间

结题验收申请材料的受理时间为200711251225,逾期不予受理。其中:

基础教育系统及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市属民办学校、市属成人教育机构的结题申请材料上报时间为200711251210

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省属民办学校、省属独立设置的成人教育机构及厅直属单位的结题申请材料上报时间为200712101225

四、评审费用收取

本次结题验收全部采取会议评审方式,每项课题收取评审费300元(不含证书费用),用于专家评审费、会议租场费以及专家食宿费等的支出。

五、结题申请材料报送地点与联系方式

报送地点: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辽宁教育研究院,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 2甲,邮编:110032。原省教育学院白色办公楼1001房间);

咨询与联系电话(传真):024 8690349986900771

联系人:王群杰、王少媛、苗青;

电子邮箱:8690349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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